关于通知蔡达标
履行东莞二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我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来的(2012)东二法执字第1799、1801、1802、1803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蔡达标及东莞市科普达厨具制品有限公司、李跃义、蔡春媚等于2012年5月3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将应付款19570026. 09元交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并应在收到《报告财产令》5日内向该院报告财产情况,否则该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上述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和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的法律责任。
因时间紧迫,公司现将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向蔡达标公告,附件为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报告表》(被执行人用)。请蔡达标按司法机关的要求办理,逾期法律责任将由蔡达标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